安庆市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当期(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60.58元执行。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6981.74元,下限为3396.35元。
安庆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单位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单位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单位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单位缴6.5%,个人缴2%,
补充大病:单位缴8元,个人不缴。
安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医疗保险:个人缴4.5%或8.5%自行选择。
补充大病:个人缴8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计算:
---选择按省均工资60%(每月3396.35元)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每月实际缴费679.27元,年缴费8151.24元;
---选择按省均工资100%(每月5660.58元)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每月实际缴费1132.12元,年缴费13585.44元。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选择不配置个人账户每月实际缴费152.84元,年缴费1834.08元;选择配置个人账户每月实际缴费288.69元,年缴费3464.28元。
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月8元,全年96元。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