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代理机构:
现将2018年《太湖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抽出时间阅读。我局拟定于元月中旬召开法定代表人座谈会,届时请各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如法定代表人不在群里,请各区域负责人将稿件传送法定代表人阅,并请其加入太湖县公管局qq工作群。
太湖县公管局
2018年1月2日
附件:太湖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招标采购代理的管理,提高招标采购代理工作质量,保证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代理,是指2017年度经县公管局考核合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其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三条 考核采取“2 x”方式,量化考核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工作成效:“2” 为单个项目考核和综合考核,满分100分;“x”为加分项,满分35分。
第三章 考核细则
第四条 单个项目考核(70分)
一、招标准备阶段(2分)
(一)未按相关规定订立代理合同或代理合同签订不规范的。(-1分)
(二)申请进场交易的资料不齐的。(-1分)
二、招标文件编制阶段(18分)
(一)招标文件编制时对规范文本擅自修改的。(-2分)
(二)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置不符合国家及市公管局有关规范的。(-2分)
(三)以明显不合理条款限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违规抬高投标资质门槛的。(-2分)
(四)因代理机构责任导致招标文件及控制价、工程量清单错误等情形造成需答疑的,每答疑一次扣2分,共8分。(-8分)
(五)因代理机构原因造成开标时间延误的,或因延期开标没有对原来预约的开标时间场地进行修改的。(-2分)
(六)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的。(-2分)
三、开标阶段(14分)
(一)代理机构人员行为不规范,未按照要求维护现场秩序,造成开标现场混乱的。(-2分)
(二)代理机构到场人员与备案人员不一致的、参加开评标活动不戴胸牌的。(-4分)
(三)代理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未提前一小时到场的。(-4分)
(四)在开、唱标环节,准备工作不充分(相关表格未按要求制定);开、唱标环节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4分)
四、评标阶段(16分)
(一)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备案人员未提前一小时到评标室的,对评标专家迟到、违规行为不记录上报或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投标人进入评标区的。(-2分)
(二)评标资料不完整,相关评标表格未准备齐全的。(-2分)
(三)招标文件前后矛盾,影响评标的。(-2分)
(四)在评标专家评标过程中,代理人员试图施加影响,干扰评标专家评标工作的,或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擅自将有关资料带出评标室的。(-2分)
(五)项目负责人对招标文件不熟悉,针对评标事宜无法做出解释。(-2分)
(六)未按要求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招投标开评标报告,评标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或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或对于应保密的事项未保密的。(-6分)
五、标后阶段(4分)
(一) 招标代理项目档案资料混乱、不完整不规范、重要备案文件缺少相关人签署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档案资料未送达交易中心留存的。(-2分)
(二)擅自提高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的。(-2分)
六、异议(质疑)处理(8分)
(一)标前对投标人异议(质疑)不重视,不及时协调招标人回复的。(-2分)
(二)标中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引起投诉的。(-2分)
(三)标后对投标人提出的有关异议(质疑)不重视,不及时协调招标人回复。(-2分)
(四)处理异议(质疑)事项未及时向公管局汇报或递交相关材料的,或相关材料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2分)
七、其他情形(8分)
(一)从事同一项目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的。(-1分)
(二)帮助委托单位规避招标或肢解发包的。(-1分)
(三)与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1分)
(四)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或资料的。(-1分)
(五)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或串通损害招投标人合法权益的。(-1分)
(六)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1分)
(七)不爱惜甚至毁坏开评标设备或私自拆卸组装电子设备的。(-1分)
(八)其他不良行为的。(-1分)
注:年终考核时以代理机构各自代理项目所得分数的平均分计入总分。
第五条 综合考核(30分)
(一)机构场所制度。在我县区域内有固定的但少于10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及不能满足开展业务所需的设备(-1分);未建立专门的招标采购代理资料档案室(-3分);无健全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1分)。(-5分)
(二)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不按时参加县公管局组织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或应出席开标会议而未出席的(建设工程类项目20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类500万元以上),缺席一次扣2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扣4分;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缺席有关业务工作会议,缺席一次扣4分;法定代表人不在招标文件备案表上签字或弄虚作假签字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被县公管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25分)
注:此条款第二项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第六条 加分项 (35分)
一、总体评价(15分)
根据代理机构日常工作能力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酌情打分。
二、好的建议意见被采纳(10分)
向县公管局书面提出建议意见并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
三、受到县公管局通报表扬(10分)
受到县公管局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
注:此条款累计加分,加满为止。
第四章 奖罚
第七条 按规定应该进场招标但招标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代理机构帮助隐瞒实情进场招标的;超越资质或代理网上捕鱼的业务范围的;既从事代理业务,又参与投标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于代理机构工作严重失误,造成开标前开标过程中或评标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赔偿有关损失。由县公管局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取消备案资格,禁止一至二年内在太湖县区域内从事代理业务,并在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公示。
第八条 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的,视其情节,由县公管局进行约谈、扣除招标文件编制费、暂停代理业务进行整改或取消备案资格,并在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年度考核得分排名在前三名的,予以表彰;得分在80分(含)至70分(含)之间的,禁止三个月内在太湖县区域内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进行内部整改,整改后经县公管局考核合格,方可重新在太湖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得分在70分(不含)以下的,在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取消备案资格,禁止一至二年内在太湖县区域内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试用期暂定一年;如遇县政府做出重大政策调整,本办法自动取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太湖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考核办法》同时废止。